金融监管:保险公司拖延理赔违规,不得以欺诈为借口
保险公司应加强反欺诈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今日(1月3日),公安部召开信息宣布会,介绍保障欺诈不法行为打击工作的情况。
保障公司应严格遵守反欺诈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
针对部分消费者担心保障公司会以反欺诈调查为借口拖延理赔的问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察局长李有祥表示,2018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行为规定》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工作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理赔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处理,不得以虚假依据或线索,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异常拒赔。
金融监管局将推动保险公司改进反欺诈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未来,金融监管局将持续推进保险公司改进反欺诈服务过度依赖理赔调查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服务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理赔、损失补偿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服务提升核保理赔效率,真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